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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4/9/28 上午1:29:44

为了满足我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情况

岗位名称
人数(名)
岗位条件
康复教师
2

1.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3.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特教、普教、康复、心理学、社工等专业;

4.有教师资格证或康复专业相关执业资格,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听障儿童康复、残疾儿童康复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带齐以下材料和证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办公室报名。

(1)身份证(留复印件、核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留复印件、核原件);

(3)个人简历(含个人照片);

(4)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留复印件、核原件);

(5)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2.线上报名。通过广西人才网报名。

3.有意向报名者务必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报名。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地址:南宁市罗文大道48号2425,广西残疾人事业园内)

2.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李玲玲(0771-3947039)

三、资格审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将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电话通知符合岗位人员考试相关事项。

四、综合考试

(一)考试方式:面试(结构化面试10分钟以内、教师岗位说课展示5分钟以内)。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录用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试用人员。

六、体检

根据综合考试结果通知有关人员体检。体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指定具有资质的医院负责,体检内容参照办理教师健康证执行。拟聘人选须在规定时间(10天)内完成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七、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需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不提供不予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直接予以解聘。

八、工资待遇标准

综合考试和体检通过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参照中心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后,中心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通过后中心将正式聘用,与应聘人员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待遇参照我中心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并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九、其他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材料。如有下列行为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四)经发现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且情节较重的人员,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人员。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 联系电话:0771-3141916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48号 电子邮箱:tyzx_bgs@gxdpf.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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