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为了满足我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情况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2.全日制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或相关教育专业;
3.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2.全日制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特教、普教、康复、心理学、社工等专业;
3.有教师资格证或康复专业相关执业资格;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
3.有临床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或有耳鼻喉科、康复科工作经验者优先;
4.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熟悉机关办文流程并有一定文字功底的优先;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带齐以下材料和证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办公室报名。
(1)身份证(留复印件、核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留复印件、核原件);
(3)个人简历(含个人全身照片);
(4)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留复印件、核原件);
(5)报名者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2.线上报名。通过广西人才网报名,也可将上述现场报名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158832128@qq.com)。
3.有意向报名者务必于2024年7月20日前完成报名。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地址:南宁市罗文大道48号2425,广西残疾人事业园内)
2.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李玲玲(0771-3947039)
三、资格审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将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电话通知符合岗位人员考试相关事项。
四、综合考试
(一)考试方式:面试(教师岗位才艺或说课展示)。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录用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试用人员。
六、体检
根据综合考试结果通知有关人员体检。体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指定具有资质的医院负责,体检内容参照办理教师健康证执行。拟聘人选须在规定时间(10天)内完成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七、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需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不提供不予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直接予以解聘。
八、工资待遇标准
综合考试和体检通过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参照中心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后,中心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通过后中心将正式聘用,与应聘人员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待遇参照我中心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并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九、其他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材料。如有下列行为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四)经发现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且情节较重的人员,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岗位名称
人数
岗位条件
学前教师
1
康复教师
1
听力师
1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 联系电话:0771-3141916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48号 电子邮箱:tyzx_bgs@gxdpf.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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